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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王天敏 - 總務處 | 2017-05-08 | 點閱數: 798

https://wgps.penghu.gov.tw/download_file.php?f=fWElwPkx7aXpmoTkltZ0SlsqnK7bl-DH3wONB1J2yO2jy2AiqLrXWFAbBKcXtry53dkYRYtac9vQ-QNk7fZ0EA

http://www.phpb.gov.tw/Upload/RelPic/News/6426/636293190096250000.jpg

說明:

  1. 本縣106年萬安40號演習,訂於5月24(星期三)13時30分開始發放警報,於14時發放解除警報,實施30分鐘人、車疏散避難及交通管制。

  2. 本次演習澎湖地區採有預告方式實施人、車管制,請鄉親於演習警報發放後,立即實施防空疏散避難。另提醒大家,在演習期間注意事項

    1. )本次演習,為擴大警報音域,演習當日13時30分,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NCDR)災害訊息廣播平台,發送簡訊至演習區域內所有3G、4G行動電話提醒民眾配合演習管制作為及相關事項,並於14時發送演習結束之訊息,全程以手機簡訊發送緊急警報及解除警報訊息,提醒民眾配合演習管制作為,目的在培養全民防空意識,增加演習警報傳遞方式,提升全民防空警覺,請民眾於警報發放後,確實關閉門窗及進入防空處所避難。

    2. )警報發放後,人、車一律按規定接受警察及民防人員指導,疏散避難,民眾(含居家或工作)確實進入防空處所避難。各機場、港口之航機、船隻及公路車輛均正常起降、靠離、行駛,下機(船、車)旅客及接送親友車輛(人員),立即接受憲、警、民防人員引導,實施防空疏散避難。

  3. 如不依憲、警、民防人員引導實施避難者,將依民防法第25條第2款規定,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4. 若您想更加認識警訊相關資訊,可逕至NCC宣導網頁查看

http://memf.ncc.gov.tw/site.node.aspx?sn=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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ㄇㄤ ˊ ˋ ㄗㄞ ˋ ㄅㄟ ˋ
像是有許多細小的芒刺沾在背上,令人坐立難安。比喻因畏忌而極度不安。與「如坐針氈」義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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