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實施要點業經本會第29屆第2次理監事會決議通過。 二、煩請各鄉市教育會於106年5月19日(週五)前將評鑑自評表與相關佐證資料送至縣教育會(文光國小總務處),本縣教育會於5/22日(週一)起開始評鑑,裨益業務推展,實施要點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