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縣馬公市文光國小校園緊急傷病處理實施辦法
壹、依據:澎湖縣政府教育處108年12月17日府教體字第1080078489號函
貳、目的:為使本校學生及教職員工於校內發生突發事件時、能適時得到最好的照護及處理、營造安全環境避免發生糾紛,且能將傷害減至最低程度、特訂本要點。
叁、處理原則:學校傷病處理僅止於簡易救護技術操作,不能提供口服藥或侵入性醫療行為,如遇到無法由簡易救護方式得到緩解,必須立刻與家長或監護人聯絡,將學生帶回就醫或協助送到醫療院所急診處理,避免發生急救照護責任糾紛。
肆、緊急傷病小組成員及任務編組:
職務 |
職稱 |
職掌 |
召集人 |
校長 |
負責緊急指揮,召開會議。 |
總幹事 |
教導主任 |
秉承召集人指示,處理、協調各組事務對外發言。 |
課務組 |
教務組長 |
協助課務處理、緊急安排教師調課等事宜及安撫學生。 |
安全組 |
總務主任 |
負責事件現場及善後之各項安全維護。 |
訓育組長 |
負責協調學生護送之交通工具,協助護理師轉送學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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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組 |
輔導老師 |
學生受創後之心理輔導、社會救助、家庭追蹤及輔導。 |
醫護組 |
護理師 |
緊急傷病之緊急處理、護送及聯絡醫療機構,病患相關資料建立。 |
支援組 |
各班導師及 任課老師 |
1.負責聯絡學生家長,及管理安撫其他學生。 2.協助處理學生相關事宜並支援健康中心其他學生傷病處理〈護理師不在健康中心狀況下〉。 |
伍、學生發生意外事故或疾病處理原則
1.發生意外傷害或急病時,在上課時間由任課教師,非上課時間由各班導師或在場發現之教職員工及學生,立即將
受傷(患病)學生送到健康中心,必要時請護理師到場急救。如遇護理師不在時,教師應掌握急救原則予以緊急處
理或立即送醫。
2.意外事件或急病發生時,由導師或任課老師負責與傷病學生家長立即聯繫,必要時由教導處處給予協助。
3.一般狀況(無立即性或繼續性傷害之傷病):
學生在校內任何地點發生事故,由教師或同學護送至健康中心處理,視情況需要通知家長(由級任教師或護理師
通知)帶回就醫,並報告教導處。
級任教師務必攜帶學生家長電話及資料並隨時聯繫。無法連絡到家長或家長無法立即到校者,由護理師做適當的
處理;但仍應繼續連絡,需要時由校方送醫。送診人員優先順序如下:(1)家長 (2)級任教師 (3)教導處
〈訓育組長→教導主任〉(4) 總務處。
4.特殊狀況(有立即性或繼續性傷害或危及生命之虞者):
學生在校內發生重大事故時,由教師緊急通知護理師前往處理,並通知家長及教導處,同時報請119救護車送醫救
治,由護理師及級任教師護送,等待家長至醫院會合,以便將傷病學生當面交家長繼續照顧,返校報告處理經
過。送診人員優先順序如下:(1) 護理師、級任教師(2)教導處人員(即時通知家長隨行照護)。
5.傷病情形屬一般狀況或特殊狀況,由護理師依其專業能力判斷之,護理師不在時,由教師自行依各自能力判斷。
6.學生在科任課受傷送醫,原則上由導師及護理師隨行護送。導師不在時,由任課教師護送。護理師不在或因故無
法陪同時,由其職務代理人陪同護送。
7.送醫之交通工具,可自行開車或雇用計程車,必要時應即聯絡119救護車前來支援。
8.護送人員應准予公(差)假登記。
陸、緊急傷病處理流程:如附件
柒、緊急傷害送醫標準
1.生命徵象明顯改變、呼吸困難
2.意識改變:如昏迷、意識不清、噁心、嘔吐、抽筋
3.大量出血或吐血、骨折、脫臼之嚴重外傷
4.眼睛傷害致失明之虞
5.嚴重上吐下瀉,不明原因之腹痛
6.嚴重且大面積之燒灼傷
7.動物咬傷合併症:如傷口明顯化膿、潰爛、發燒、抽筋等
捌、護送就醫地點:
醫院及急救單位 |
地址 |
電話 |
衛福部澎湖分院 |
澎湖縣馬公市中正路10號 |
06-9261151 |
三總醫院澎湖分院 |
澎湖縣馬公市前寮里16-8號 |
06-9211116 |
玖、如需要返家休息學童,請連絡傷患家長、親屬,如果無法聯絡到家長時,護送人員應陪伴學生至家長到場,勿讓學童自行返家。
拾、事件發生後,應將事件發生原因及處理過程由健康中心書面報告教導處轉呈校長核閱。
拾壹、本辦法呈請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