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天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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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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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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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4
說明:
一、有勞同仁主動發現暑假中需幫助之弱勢學生,以利本校運用學校教育儲蓄戶款項積極協助,並貫徹扶助經濟弱勢、家庭突遭變故學生,使其順利就學,發揚「人溺己溺,人飢己飢」精神。
二、本校教育儲蓄戶實施辦法摘要如下:
(一) 本辦法照顧對象為本校在學學生且具有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未有低(中低)收入證明但每月收入在15,000元以下者、近六個月內家庭突遭變故,致無法順利接受教育者,或前三款以外家庭,需要協助順利就學之特殊個案學生。
(二) 經費用途與補助標準:
1. 捐款已指定用途者,則依其指定用途支用;指定用途之捐款若有賸餘,經徵得捐款者之同意得改作其他個案之補助。
2. 個案若已接受其他經費補助,以不重複補助為原則,但其他補助仍無法解決其困難時,得依需要再予補助。
3. 每一個案之補助標準最高新台幣壹萬元整,以能解決或減輕個案困難,使其順利就學為原則。
(三)經費來源:接受上級機關、校友、家長、各界善心人士捐款。
(四) 經費動支程序:
1. 經同仁發現某個案學生需要協助,得提出補助之書面申請,經導師初步做資格審核通過後送至總務主任處。
2. 如符合照顧對象前三款且於本校該專戶內有相關科目經費則逕予審核。
3. 若以四、五款提出申請者,則擇日召開審查委員會,成員由校長、教導主任、總務主任、教務組長及訓導組長等組成,個案學生之導師得列席本小組會議陳述意見。
4. 若本校家長發現某個案學生需要協助,亦得向本校同仁反映,並依前述規定程序申請。
5. 審核前得依需要,請導師協同相關人員進行家庭訪問並填寫訪視紀錄表。
6. 審核後依表逐級核章後撥款補助。
(五) 徵信:
1.本校於教育部推動教育儲蓄戶網站上公布徵信資料:接受上級機關、校友、家長、校內善心人士主動捐款時,應於六個月內將捐贈人基本資料(捐贈者名稱或姓名、捐贈財物、捐贈年月及捐贈用途)及辦理情形公開徵信。
2.每月月底應定期上網公告經費收支及帳目,以昭公信。
3.公告內容應注意依資訊保護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