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天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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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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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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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2年7月4日臺教資(六)字第1020101633號書函辦理。
二、經濟部為節約傳統能源使用、增加再生能源供應,訂定「再生能源熱利用獎勵補助辦法」,凡符合辦法第4條規定,其購置並使用者,得申請獎勵補助;另本縣亦訂定「澎湖縣政府太陽能熱水系統推廣獎勵補助作業要點」,詳細申請及補助辦法請參閱附件。
三、經濟部依據「再生能源熱利用獎勵補助辦法」第2條第2項、「行政程序法」第16條規定,以100年12月30日經能字第10004608150號公告,行政委託成大基金會辦理前揭辦法有關補助金額新臺幣40萬元以下(含)申請案之審查核定及其他相關事項。如有相關疑義可逕洽成大基金會李清安先生查詢,電話(06)3300691轉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