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勞動部106年5月22日勞動發特字第10605114571號函暨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地方政府所轄學校不足額進用身心障礙人員情形及建議調查資料」辦理。
二、本縣各級學校凡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8條規定定額進用義務機關(構)者,目前皆為足額進用。然若有專案教師進用、身障員工退休等人員異動,導致有不足額進用身心障礙者情事,且無法覓得適當之身障人員,可與縣府聯繫,俾利提供職務再設計、支持性就業等相關僱用協助。
三、如非定額進用義務機關(構)而有進用身障員工,為排除該等人員因身心功能限制而影響工作進度或成效等障礙,亦得申請縣府身心障礙者職務再設計補助,協助其穩定就業及增進工作效益。隨函檢附身心障礙者職務再設計單張乙份。